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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少時,因不滿蔣家極權專制的統治,我以讀書會之名,四處尋覓同志,鼓吹革命。結果是被判刑10年,坐了6年8個月的政治牢。我從不認為我坐的牢是冤枉的,因為我的確想革命,只是覺得對待一個充滿改革理想只有20歲的熱血青年,判決10年,國民黨的出手未免太重了! |
民間的互助會是個非常不錯的機制,互助會(即合會)早期在台灣民間是相當盛行、活躍的地下經濟活動。過去鄉下農家娶媳婦、蓋房舍、買農具或手頭緊時,左右鄰居、親戚朋友湊一湊,起個會即形成一個經濟互助支援的網路。即使邁入現代金融體系的現在,同事、親友間的起會金錢往來仍是相當普遍。 我們看台灣的金融體系:以台灣彈丸之地,專家估計僅足以供給3-~5家大銀行生存;而台灣從早年十幾家銀行,一舉放寬到現今多達42家本土銀行,加上資金規模、技巧能力都較本土銀行略勝一疇的外商銀行,激烈的紅海競爭不僅使本土的獲利在亞洲區銀行排名敬陪末座,而絕大多數都可能一一被淘汰。相對來看,民間的合會已通行超過一百年,足見它有一定的需求及存在的價值。只是台灣經濟的大變化,民間倒會的糾紛時有所聞。一種方便實用,對供需雙方都有利的民間金融活動,如何改革它的缺點,增進它的機能,賦予它新的觀點、新的科技、新的生命,使其合理化、透明化、公平化,成為一種新的金融商品,即是我朝思暮想,放在心頭,念茲在茲的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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